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实我国至今是没有出台任何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在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却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作出了一些修改。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相关内容吧。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司法解释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暂时没有制定的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但是在刑法以及相关修正案当中却有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当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具体规定,大家可以看到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国就已经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