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