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适合缓刑的条件有什么?缓刑什么意思?

法制网 2023-02-20 15:26:02

关于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本文对此都作了详细介绍,欢迎浏览!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对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对象

其一是缓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三、缓刑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介绍了缓刑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条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希望通过上述内容,你能对缓刑有个更深层的理解。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缓刑解释 缓刑对象 缓刑条件 犯罪情节

最近更新

木偶奇遇记故事简介 1、叙述老人皮帕诺把一块能哭会笑的木头雕成木偶,并把取得生命的小...
员工辞职没到期,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吗?_世界视点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
天天观焦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婚内协定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并且双方育有小孩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每日快讯!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的基本释义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全球头条: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与处罚?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且是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占有型...
夫妻之间会构成侵占罪吗,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_快资讯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
世界百事通!公司被吊销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法律上有何规定? 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
未签合同取消行程,定金该退多少?_环球通讯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
当前要闻:无偿赠予直系亲属影响房屋买卖吗,房屋赠与的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
打群架属于结伙作案吗,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理? 在我国,为了惩处犯罪,我国制定了刑法,并且有很多的专业术语来进...
环球百事通!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
消息!债务合同无效担保有法律效应吗,担保无效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人或第三人向人提供的以确保...
全球要闻: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怎么防范陷阱? 不管是刚毕业出来的大学生,还是已经有了好几年工作经验的劳动者,...
速讯:a270不锈钢螺栓标准(a2 70不锈钢螺栓标准) 1、A2-70是304类材质,304类材质是做不到8 8级的。2、8 8级螺栓的...
房贷逾期多久会被催缴?怎么跟银行协商房贷延期还款?-世界消息 房贷逾期多久会被催缴?1、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拘留,要具体分析信用
房贷逾期多久会被催缴?怎么跟银行协商房贷延期还款? 房贷逾期多久会被催缴?1、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拘留,要具体分析信用
天天日报丨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拘留?如何跟银行协商信用卡还款?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拘留?1、信用卡逾期是否会被拘留,要具体分析信
【时快讯】个性化分期是不是只还本金?个性化分期会上征信吗? 个性化分期是不是只还本金?停息还本金就是停息挂账,停息挂账简单来
停息挂账怎么跟银行协商办理?欠信用卡10万会坐牢吗?|全球播资讯 停息挂账怎么跟银行协商?1、给出不可抗拒理由根据上述《商业银行信
网贷延期的申请步骤是什么?欠网贷10万会被起诉坐牢吗?_环球观焦点 网贷延期的申请步骤是什么?1、给出不可抗拒理由根据上述《商业银行
天天热讯:怎么协商信用卡停息挂账?停息挂账办理方法介绍 怎么协商信用卡停息挂账?1、致电信用卡的官方客服电话,提出自己想
怎么协商信用卡个性化分期?个性化分期办理方法介绍 世界观点 怎么协商信用卡个性化分期?1、致电信用卡的官方客服电话,提出自己
房贷逾期就能申请延期吗?房贷延期找人办理怎么收费? 房贷逾期就能申请延期吗?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网贷办理延期还款难不难?找人办网贷延期怎么收费?|全球快播 网贷办理延期还款难不难?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停息挂账会改变征信吗?找律师办停息挂账费用是多少? 停息挂账会改变征信吗?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
【全球独家】个性化分期是怎么影响征信的?办个性化分期收费是多少? 个性化分期是怎么影响征信的?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停息挂账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停息挂账怎么申请能通过? 停息挂账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申请个性化分期,需要申请人年龄在23
环球消息!贷款逾期之后可以怎么补救?贷款逾期怎么协商还款? 贷款逾期之后可以怎么补救?可以尝试到网贷平台,进行协商,直接协商
信用卡逾期了暂时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无力还款处理方法介绍 信用卡逾期了暂时还不上怎么办?可以尝试到网贷平台,进行协商,直接
信用卡晚交几天款算是逾期?信用卡逾期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晚交几天款算是逾期?网贷逾期了一天可能会影响到征信,有些网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