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证据规则
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主要有六种:
(一)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二)最佳证据规则。
(三)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四)口供补强规则。
(五)证人作证规则。
(六)认证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三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处理。
三、刑事案件证据不足认定方法
(一)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二)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三)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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