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犯罪,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为防止嫌疑人脱逃而先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等候审判的一种严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处置不当,将最终产生严重不利后果。
刑事拘留有期限限制,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分为10天、14天和37天三种情况。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嫌疑人将一直被关押至刑满释放;在上述拘留期限内,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有权从法律角度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如果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嫌疑人将在上述拘留期限内获得释放,在外等候审判。同时,根据司法实践,此时获得取保候审后,大部分情况下至少能获得缓刑的判决,嫌疑人将无须再进监狱服刑。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应当让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内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的同时作进一步法律处置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