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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流程如下:
1、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审查完毕;
2、初步公告;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审查完毕;
4、授权专利,经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